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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按照农村传统风俗,是不是双亲皆亡故才能立碑?有什么说法?

    发布日期:2024-07-22 05:29    点击次数:107

    在农村是不是双亲皆亡故才能立碑?答案是不一定都如此,不同地方,因为当地的丧葬风俗不一样,立碑的情况也不一样。有的地方讲究双亲合葬,双亲皆亡故才能立碑的习俗;有的地方则以独葬为主,没有双亲皆亡故才能立碑的习俗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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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1、双亲皆亡故才能知道立碑的来源及风俗

    合葬是我国古时风俗,夫妻亡故后同穴安葬,称为合葬。我国在原始社会就有了合葬风俗。《中国史稿》中有这样的叙述:

    “在半坡墓地,发现了两个男子合葬和四个女子合葬的墓葬各一座。”

    据历史学家考证,夫妇亡故后合葬的风俗,起源于西周时期,盛行于西汉中期。《礼记》:“孔子既得合葬于防”,说的是孔子父母合葬。《汉书·卫青传》:“青薨,与平阳公主合葬。”西汉著名大将军卫青,与汉武帝刘彻的姐姐平阳公主为夫妻关系。汉代乐府诗《孔雀东南飞》:“两家求合葬,合葬华山傍。”

    我国民间先有出自东晋的《梁山伯与祝英台》的爱情故事,可谓家喻户晓,在民间影响深远,被誉为爱情的千古绝唱,最终结果就是死后合葬之事。据考证,梁祝的传说及爱情故事,在历史上确有其事。唐初梁载言所编著的《十道四番志》记载:“义妇祝英台与梁山伯同冢,即其事也”。

    后来,各种文献资料中多有记载。比如,南宋张津所著的《乾道四明图经》说:“义妇冢,即为梁山伯祝英台同葬之地也。”梁山伯与祝英台的爱情故事,进一步推动了民间夫妻合葬风俗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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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我国古代有一句名言:“生则同衾,死则同穴”。意思是说,生时共用一条被子,死后合一个坟墓。

    此语出自《西厢记》,是元代戏曲王实甫创作的剧本。后代文人多有引用,用来形容忠于爱情,生死不渝。后人又写作“生同衾死同穴”。

    也正因为如此,民间形成了古代夫妻百年后“同穴”(合葬)习俗。在历史上还曾一度流行丈夫与妻、妾、子、女、兄弟等合葬的习俗,也有母子合葬的,现在我们还能在一些地方看到这种古墓,时间是元代到朝代。比如,湘西南有七子墓,为异姓七兄弟合葬墓,还有龙氏母子墓等。但是,后来随着社会的发展,一般只讲究夫妻合葬,其他人合葬就比较少了。直到现在,我国一些地方仍然流行这种习俗。

    夫妻的寿命有长有短,有亡故在前的,也有亡故在后的。夫妻一起亡故的不是没有,但是极少。夫妻合葬,就是夫妻共同一墓穴,必须在夫妻均亡故之后,才能完成合葬,因此,立碑也要在夫妻均亡故之后的事了。夫妻之中,只要还有一人健在,当然也就不好立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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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这就是双亲都亡才能立碑的风俗形成的原因。

    有的地方虽然把墓碑与寿材和寿服看成是一样的,通常在老人还在世的时候,就可以把材料准备好,甚至把碑的模子打磨出来,但忌讳刻字。这就与灵牌一样,可以准备牌子,但要到老人去世后才能把名字写上去,否则健在的老人认为是不吉利的事,还以为子女盼望他们早亡,他们心里肯定不高兴,也被旧时农村视为不孝的行为。

    这种风俗习惯,现在的农村保持得相对完整一些,各种忌讳讲究也多一些,现在大多数人仍然还讲双亲都亡才能立碑。

    当然,现在也有少数人为了图省事,提前立好碑的,只是把碑上的名字涂上不同的颜色,已故的人碑上的名字不涂色,或涂金色、黑色,而健在的人涂红色,还有的用红布将健在之人的名字用红布,或者其他东西遮起来。现在时代不同了,人思想开放多了,越来越不在乎生死之说了,也就没有什么可忌讳的了。

    现在农村还有一些老人,担心自己离世后,子女不给他们立碑,在有生之年就让子女提前把碑制作好,并刻好名字,他们亲眼看过后才放心,但墓碑还是要等双亲都亡故后才能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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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现在城市居民大多安葬在公墓,即便夫妻同穴,有些公墓的墓穴和墓碑也事先准备好了,就等最后把名字写上去了,也就没有双亲皆亡故才能立碑的说法了。

    2、历史上民间从双亲合葬到双亲独丧的习俗演变

    民间一些风俗的变化,往往是因为一种新的风俗出现后,旧的风俗受到冲击,在一些地方逐渐淡化,或者消亡。民间夫妻合葬风俗也是如此。

    唐朝末期,进士出身、唐僖宗朝国师、掌灵台地理事的杨筠松,于广明中(公元880年),因黄巢起义破京城时离京出走,先是到昆仑山躲避战火,后来转辗到虔州(今江西赣州)定居。

    传说杨筠松从京城出走时,带走朝廷地理秘笈,到了虔州后,“用地理风水术行事于世”。以前只有朝廷才掌握的“地理风水术”,从此传到民间,各地民间便开始流传地理风水术。杨筠松也成为长江中下游一带的堪舆形法理论祖师。

    地理风水之说主要运用于阴宅和阳宅,即葬坟和建房。民间在还未流传地理风水的时候,不管是葬坟还是建房,就不用顾忌地理风水,根据积累的生活经验选择地址就可以了。比如说,夫妻合葬,因没有地理风水的束缚,先去世的一方葬在一个地方,后去世的一方与先前去世的葬在一起就可以了。民间流行地理风水的风俗后,葬坟就要讲究地理风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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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一般来说,先亡故之人的安葬,一般问题不大,后亡故之人的安葬,就要受到很多地理风水方面说法的束缚,主要一点就是“此年是否合山向”。如果去世之人那年“山向”不合,就不能够合葬在一起,只有另择地安葬。

    也就是说,并不是说民间子女不想让双亲合葬,而是所谓的“风水禁忌”风俗,使他们不敢让双亲合葬。如此,在民间就出现了两种情况:

    一是等。也就是后来去世之人,如果因“山向”不合,或者在野外搭棚子停柩,或者暂时找一块地挖穴停柩(不盖土,上山搭棚子),民间俗称为“停厝”,等到“山向”相合的年份才进行合葬。

    此种情况,有的要等上数年甚至十多年,往往要耗费一定的物力和人力。通常来说,只有比较宽裕的家庭才做得到。因此,这种情况,不仅要等双亲均去世后才能立碑,有的地方风俗,还要等到双亲合葬后才能立碑。

    二是分。也就是双亲去世后,分别择墓地安葬,以后也不再进行合葬,这样就减少节省了人力和物力,也免去很多麻烦。这样民间就出现了“南山葬父,北山葬母”或者“东山葬父,西山葬母”的现象。不要说合葬,就连双亲的坟地也不一定同在一处墓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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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民间也因此演变出多种说法。比如,农村俗语中有“葬父不如葬母”的说法。这句俗语很明显指双亲分开安葬,而且民间在对双亲墓地的选择上,更加重视母亲坟地的选择。

    这些双亲分开葬的坟墓,一般不要等双亲皆亡故才能立碑,先去世的可先立碑,后去世的可后立碑。也就是说,即使双亲还有一人健在,也可以为亡故之人立碑。

    有此种双亲分开安葬风俗的地方,久而久之,就很少有双亲合葬的坟墓了(除非同时亡故),历史久远的夫妻合葬风俗,也在这些地方消失了。同样,这些地方也不再有“双亲皆亡故后才能立碑”的说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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