历史上的《纸嫁衣》,古代冥婚究竟是怎么产生的,为何影响后世?
发布日期:2024-09-02 07:10 点击次数:10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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纸嫁衣舞台剧
中式恐怖游戏《纸嫁衣》系列无疑是个好作品,故事和游戏玩法都有特色,其中的卖点就是冥婚。冥婚是中国传统恐怖题材了,将红事和白事结合在一起,制造冲突和刺激,让人血脉紧张。冥婚在我国可谓是由来已久,今天就来聊聊冥婚的历史。
一、冥婚的由来
所谓冥婚,也称阴婚,就是人死亡后再结婚。人们认为未婚而死是人生之大不幸,所以即便在冥界也要为死者寻找配偶。活着的亲朋为之举行婚礼,让已死男女结成婚姻合葬,使死者在阴间结成夫妇。这是中国婚姻史上的一种特殊现象,它虽然是迷信,可已延续了几千年,直到现在也不敢说完全绝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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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湾省恐怖剧中的冥婚场
最早记录冥婚的文献是《春秋·地官》,其中有“禁迁葬者与嫁殇者”。郑玄的注释说“迁葬”即生前不是夫妇,死后埋葬,“迁之使相从也”。“殇”,十九以下未嫁而死者,有婚约而未结婚,死则以礼“合之”。所以后人认为这是冥婚。而《春秋》所说周代禁止冥婚,因此可以推测在周以前确有冥婚习俗。
在甲骨文卜词中有商王为祖先娶冥妇的记载。后人认为这是冥婚的雏形和起源。其实,商代冥婚与当时流行的“杀牲”“牺牲”等活人祭祀密切相关,一般是商王为先祖举行的,冥妇多为女性战俘或奴隶,多有殉葬成份。此后殉葬不被接受,于是殉葬和嫁殇联系在一起,逐渐成为后世的冥婚。
二、秦汉魏晋南北朝的冥婚
到了秦汉时期,冥婚习俗在正史中难见踪迹。晋代干宝《搜神记》中提及汉代有“谈生冥婚”的怪事,可见汉代当有冥婚。而到了汉末三国,冥婚的记录才算丰富起来。比如曹操幼子曹冲死亡,曹操则聘婚河北大族甄氏之亡女,将二人合葬。魏明帝曹叡的爱女曹淑早夭,于是取曹叡母亲甄氏的从孙遗骸与之合葬,结为冥婚。
北朝时期,鲜卑贵族穆平城去世。而孝文帝的女儿始平公主也薨逝。于是,孝文帝封平城为驸马都尉,和公主结为冥婚。而且按照《魏书·高允传》的记载,北魏时期视冥婚为正常婚姻,男女尸体结为冥婚,两姓便结成亲家,“今已葬之魂,人直求貌类者事之如父母,燕好如夫妻”。唐代牛僧孺《玄怪录》说南朝时期,宣城太守谢朓有两个老婆,“王氏乃生前之妻,乐氏乃冥婚耳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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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国两晋婚礼
三、冥婚的高峰在唐
唐代时冥婚蔚然成风,上自皇帝下到百姓皆以此为俗。比如692年,韦泂死,他的姐姐是中宗皇后,于是唐中宗将名门清河崔氏崔道猷的亡女嫁给韦泂,二人合葬。701年,中宗的嫡长子李重润因逆反武后被武后杖杀,年仅十九。中宗复辟后,追赠他为太子,谥号懿德,陪葬乾陵,并以国子监丞、河东裴氏裴粹的亡女与之冥婚。唐肃宗三子李倓在安史之乱中因得罪权阉李辅国,而被肃宗冤杀,代宗继位后,恢复了其名誉,并封爵齐王,谥承天皇帝,令兴信公主十四女张氏与之冥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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唐朝婚礼
除了上层社会,百姓也对冥婚之事习以为常。比如在645年,20岁的张楚死亡,661年与马氏冥婚。《广异记》记载,长洲县县丞陆某有女,年十五,投井而死。一年后,有一个李姓小伙年仅18岁也死了,于是二人结为冥婚。
宋代的《太平广记》记载了大量的冥婚故事,虽然今天将这本书定性为小说,但在一定程度上也反映了唐朝五代的冥婚现象。宋代《鉴诫录》也说道,五代时,四川有曹孝廉,因爱慕神的侍女雕像,竟然愿和这泥土塑的小娘子结为冥婚,“终身不媾凡庶矣”。
由于唐朝冥婚之俗太过流行,见怪不怪,所以唐朝宰相郑余庆监修《大唐新定吉凶书仪》时,将冥婚列入其中,使之成为定制。
四、宋以后的冥婚
宋代冥婚继续发展,比如康誉之在《昨梦录》中说“子弟死而无妻者,或求亡女骨合瘞之”。而且和前代相比,宋代的冥婚更加制度化、礼仪化。
《周礼》所言“迁葬”或“嫁殇”,不过是由家人或朋友将之骸骨合葬而已,或两棺合墓,或以骨同棺。曹操之子和曹叡之女都属于迁葬,只是恰好甄家也出现了早夭子弟,于是结为冥婚,这不过是恰逢其会,没什么仪式性的过程。
但宋代演化出了鬼媒人这一职业,所谓“男女年当嫁娶未婚而死者,两家命媒互求之,谓之鬼媒人”。而鬼媒人的任务就是在四乡八里寻求男女死者,给两家牵线搭桥“资以生养焉”。一旦两家认为合适,就举行冥婚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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宋代婚礼
宋代冥婚婚礼基本和一般婚姻相同。《昨梦录》记载冥婚有制冥衣、立小幡、焚婚约、摆祭食。
《中国婚姻史》记载,明代山西石州的冥婚礼要给彩礼,“率如生者”,合葬之日,要大宴亲朋。如果是男尸入赘女方,女方亦如此。民国时期的冥婚礼也类似民国婚礼,“传簪换笺,皆如生前仪式”。合葬时,男棺在前、女棺在后,“棺首各覆红由一端,舁至茔地合葬”。比如民国时期广东农民李某死亡,其未婚妻抑郁而死,两家求冥婚,合葬之日,亲友恭贺婚礼,馈赠“冥洋花粉等物,且满裹红纸,望之俨然一堂喜气”。而一旦二者结为冥婚,阳间的两家也有了亲家之谊,一如正常结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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恐怖特色片
五、特殊冥婚和流行地区
除了上述通行的冥婚习俗,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各地因地域不同,冥婚还存在一些差异。比如广东东莞有娶鬼的说法,钦廉有迎茅娘的说法。元代流行配骨,即有婚男子死亡,活着的女方改嫁,男方家庭就得买未婚亡女,与男尸合葬,称为“配骨”。当然这种未婚女尸究竟是自然死亡还是人为死亡,那原因可就多了。至少在《元史》《明史》的“列女传”中就记载,男方寻找未婚女尸,相中一户人家女子,于是约为冥婚,求女子死后合葬,然后女子就自缢了,死后和男方合葬。很明显这些女子肯定不会深爱一个连面都没见过的男尸。至于为何愿意为之殉情,更大的可能是,这些女子是被逼迫致死,为的就是专门结冥婚。这也是杀人结冥婚的一些早期记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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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923年洋人拍摄的民国冥婚
清代则最流行抱主成婚,这就是我们看到的电视剧中的冥婚场景,活着的男主或女主,抱着对方的神位拜堂,一旦礼成,活着的女性就要给男方守节,守寡一生,死后再与男方合葬。民国仍有抱主成婚,也有在夫家病危时,叫未婚妻过门,称为“冲喜”。
文史君说
冥婚无疑是一种封建陋习,《周礼》明确禁止。曹操给曹冲配冥婚的时候,最先选中了邴原的女儿,邴原以“非礼也”为由,明确拒绝了权臣曹操。北魏高允、后唐明宗也都试图阻止冥婚,但都归于失败。总的来看,冥婚在北方尤其流行,其中又以山西、河北最盛,甚至今天冥婚陋习仍然存在。比如2004年河南发生一起盗尸案,其实就是要配冥婚。同一年山西霍州一妇女为了配冥婚,竟然杀死了一名12岁的女学生,将其尸体以2.38万元的价格卖出。2005年,陕西男子盗窃了陕西6具女尸,欲以每具500元价格进行贩卖。在科技日新月异的今天,随着教育的普及和科学的发展,冥婚习俗得到遏制,但仍不能断言绝迹。
参考文献
陈顾远:《中国婚姻史》,上海书店,1984年。
杨朝霞:《冥婚的形式及原因探析》,《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》2006年6期。
(作者:浩然文史·紫橘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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